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接B111版)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①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2023年1月1日-11月30日该类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占2023年1月1日-9月30日同类业务比例。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金额以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概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注册资本:64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10935732K

  主要经营业务: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工业资产总计127,961,781万元、净资产41,403,526万元;2022年1-12月,航空工业实现营业总收入55,506,221万元、净利润1,893,27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航空工业资产总计128,717,089万元、净资产43,639,019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航空工业实现营业总收入43,032,742万元、净利润2,150,195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航空工业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青岛兴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概况

  关联方名称:青岛兴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9号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戈

  注册资本:7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2125990079292

  主要经营业务:光电子元器件、有线与无线、光、电和光电宽带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后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兴航光电资产总计66,729.18 万元、净资产57,117.21万元;2022年1-12月,兴航光电实现营业收入51,260.09万元、净利润23,132.1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兴航光电资产总计78,230.22万元、净资产65,554.40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兴航光电实现营业收入42,680.11万元、净利润17,690.05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兴航光电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持股50%,青岛海信光互连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兴航光电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概况

  关联方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注册资本:395,13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10934756T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占其注册资本的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28.16%;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1.66%。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所属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工业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22,014,784.27万元,净资产为1,183,408.8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15,908.10万元,净利润为56,089.2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航空工业财务资产总额为14,686,045.64万元,净资产为1,205,619.77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267,677.58万元,净利润为43,349.82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航空工业占其注册资本的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28.16%;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1.66%。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所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航空工业所属企业发生的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分次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交易价格根据防务产品定价机制和市场原则确定,并以货币方式结算,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兴航光电发生的采购与销售业务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所属单位市场协同开发实施办法》约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的确定公允合理,并以货币方式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业务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航空工业所属一级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受托管理科研院所、参股公司、二级及以下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众多,加之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基础元器件,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公司销售等业务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航空工业所属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开展该类交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遵照防务产品定价机制和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2、公司与兴航光电发生的销售和采购业务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司与兴航光电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3、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节约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关联交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认为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度与合营公司青岛兴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采购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市场原因,与合营公司兴航光电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六、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中航光电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审核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联合保荐机构对中航光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7,770,19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20,046,354股的0.838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09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17,770,192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简述

  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019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19]54号)。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通过。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

  2019年12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1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核实。

  2020年1月15日和2020年1月2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2020-003号、2020-004号),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期)实施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股份授予和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20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0年4月21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5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 2020-032 号),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回购价格为23.43元/股。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参与子公司激励计划、退休和个人原因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1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1年6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 2021-033 号),回购注销5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938,625股,对参与子公司激励计划和退休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即23.43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为23.43元/股回购注销。

  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2年1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代码:2022-003号),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于2022年1月17日上市流通。

  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离职、工作调动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2年3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 2022-017 号),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74,669股,对工作调动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即23.43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为23.43元/股回购注销。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3年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代码:2023-002号),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于2023年1月17日上市流通。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工作调动、退休、死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2023-011号),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203,272股,对工作调动、退休、死亡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即16.7357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为16.7357元/股回购注销。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离职、工伤未取得绩效、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9年12月26日起24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满次日起的3年(36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3.4%。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已到达。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三)公司层面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方案,“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同行业标杆公司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因对标企业中,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航电子”,证券代码600372.SH)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简称“中航机电”,原证券代码002013.SZ),中航机电2023年3月17日起终止上市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未披露2022年年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期对标企业剔除中航机电,剔除后对标企业由21家调整至20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对标企业数量的要求。剔除对标企业中航机电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行业对标值仍然具有市场可比性。

  本次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方案,“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完成解锁期间内,若发生股权融资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增加净资产,在净资产收益率与同行业对比时剔除其对净资产的影响。”考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12月募集资金到账,净资产增加34亿元,在净资产收益率与同行业对比时剔除非公开发行对净资产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22%,剔除非公开发行对净资产的影响后为20.54%,高于解锁条件要求的13.60%及对标企业75分位值9.93%。具体指标见下表。

  表1 对标企业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①鉴于对标企业合力泰2022年度整体业绩表现不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8.71%,远低于对标企业行业平均水平,属于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因此本次测算剔除合力泰2022年度扣非净资产收益率指标。②对标企业中航机电于2023年被中航电子吸收合并,于2023年3月17日起终止上市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未披露2022年年报,本次测算剔除中航机电。③2023年8月,“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5日,证券简称由“中航电子”变更为“中航机载”,股票证券代码“600372”保持不变,下表同。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2年度较2018年度复合增长率

  公司2022年较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1.26%,高于解锁条件要求的10.00%,且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12.48%。具体指标见下表。

  其中同行业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做了以下数据处理:以2018年为基础,2022年数据剔除对标企业因并购企业新增的净利润-335.14万元。

  表2 对标企业2022年较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单位:万元

  注:①鉴于对标企业合力泰、金信诺、春兴精工2022年度经营业绩表现不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38.31%、-242.54%、-263.15%,远低于对标企业行业平均水平,属于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因此本次测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剔除合力泰、金信诺、春兴精工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②对标企业中航机电于2023年被中航电子吸收合并,于2023年3月17日起终止上市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未披露2022年年报,本次测算剔除中航机电。③剔除对标企业因并购企业新增的净利润-335.14万元包含金信诺因并购企业新增的净利润。

  3、EVA(经济增加值)指标

  公司2022年度EVA为327,854.36万元,高于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275,000万元。公司2021年度EVA为247,363.98万元,EVA2022-2021=80,490.38万元,△EVA大于0,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本次实施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与已披露的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无差异。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109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7,770,192 股,占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股份总数的33.3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382%。

  三、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本次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达成情况、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成情况及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五、律师意见

  本次解锁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的股票数量符合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